梁瑜:子女买房还贷为什么要动用父母的公积金?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住房保障和住房合理消费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镇江市近日推出新的公积金政策。其中包括,子女买房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多余”公积金可用来还商贷,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等等。记者近日从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政将于明起开始正式实施。
在西方,父母把子女养到18岁就可以放手不管;在中国,“啃老”却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必须,不是年轻人没理想、不上进,是因为年轻人仅靠自己的力量在社会上立足越来越难,子女买房还贷需动用父母的公积金也是如此。高企的房价俨然超出了年轻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他们需要依赖父母的帮助,但这也同时说明,公积金的管理存在弊端,没有得到彻底合理地利用,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上留有余额。
目前虽然规定在六种情况下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但实际上大多数人只在购房时使用,其他条件形同摆设。即便是购房,在高房价面前,公积金的作用杯水车薪,无力购房的低收入家庭及工薪阶层很难完全依靠公积金买房,这就造成了公积金的“沉睡”状态。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去年年底透露,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已经缴存3.9万亿元,其中1万多亿元贷出去,余额还有2.1万亿元。这2万多亿元公积金在通胀的压力下还会贬值,对缴纳者来说又是一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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