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小青: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问题以及出路
第三,风险控制能力弱,监管有效性不足。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内部风险管控水平较低,而且不像商业银行有最后贷款人作为保障机制,一旦出现坏账,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会面临经营困难。在实际监管中,存在重批轻管现象,缺乏规范的信息收集、反馈和披露机制。由于监管有效性不足,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放贷甚至从事高利贷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可以突破融资渠道狭窄、业务规模受限等诸多掣肘,温州金融改革有望给小额贷款公司发起村镇银行开一个口子。但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只是小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路,并非解决其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也非当初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应有之义。
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主业从事贷款业务,但其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特性决定其并非银行,如果发生破产其风险主要由股东来承担,不会扩散到广大的存款人。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较高,贷款业务更为灵活快速,与村镇银行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单纯追求业务规模的扩大,不论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还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并非一件好事。
未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壮大,主要还是依靠挖掘自身优势,与银行展开错位竞争。当然,这需要结合市场实际,逐步放松对小贷公司在融资渠道、融资比例、贷款利率等多方面的限制,减轻税负,完善制度,提高监管效率。
来 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尪筱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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