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标准
泉州市民张女士来电表示,家里已经有一套房子了,最近想用公积金贷款再买一套房子,以前的房子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这个能算首套房贷款吗?对于这个问题,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搞不清楚自己新买的房子到底算不算首套房,能否享受首付比例较低的优惠,许多市民曾咨询过这一问题。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林琳表示,从2011年3月1日起(不含3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和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网上登记备案(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首套房界定的标准及首付有以下2种情况:一、申请贷款的购房职工及配偶名下均无购房记录,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含二手房)的。属于这种情况的,如果所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可为20%。二、申请贷款的购房职工及配偶经查询名下仅有一套普通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含二手房),也可以认定为首套公积金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是指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普通自住住房(含二手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含按规定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1、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不论原创或转载,皆以传播传递信息为主,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2、本网原创之作品,欢迎有共同心声者转载分享,并请注明出处。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5-22128966 邮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