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出口苏丹商品装运前需检验
(记者晏琴 刘倩 通讯员陈佳新 朱玲玲)记者从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签署谅解备忘录,自今年8月起对中国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至此,苏丹成为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和伊朗之后,第五个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据泉州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口苏丹涉及装运前检验的商品范围为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包括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外商品)。在这个范围内的工业产品出口苏丹前均将实施批批检验和监装,检验内容包括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检验合格后由检验检疫部门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作为苏丹进口监管部门查验放行的必要法律文件之一。苏丹官方将凭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给予清关放行,并对附带装运前检验证书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查。由于货物报关离港后不能补签,企业一旦忘记申请该证书,货物抵达苏丹港口后将面临退运或者罚款的风险。
据统计,2012年,泉州检验检疫局共检验检疫出口苏丹货物70批,货值491.65万美元。主要商品有鞋类、纺织服装、一次性卫生用品、机电产品和塑料制品等。为此,泉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一方面,在出口工业产品到苏丹时,仔细核对HS编码是否列入备忘录所述章节,尤其需注意法检目录外工业产品。若需要装运前检验,请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避免届时因无法提供出装运前检验证书而遭苏丹主管部门退运;另一方面及时做好申请装运前检验准备,重点掌握苏方有关货物品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向外贸方面索要苏丹标准,避免货物在苏丹口岸通关受阻;同时,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装运前检验的事项,预留出足够的检验和监装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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