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鼓励引才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规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社会机构为我市举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现将《泉州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实施暂行规定》(泉委人才〔2019〕3号)修订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为我市用人单位推荐并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社会团体以及海内外引才机构(以下简称引才机构)。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相关社会团体应在泉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且近三年年检结论合格;海内外引才机构应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或建立引才合作关系。

二、奖励标准

(一)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推荐引进的引才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二)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推荐引进的引才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团队带头人或其他成员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或选择引进人才申报奖励、或选择引进团队申报奖励。

引进具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可根据实际采取“一事一议”追加奖励。

三、办理流程

(一)常年申报。申报奖励工作一般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对象如不具备线上申报条件的,也可采取线下申报,填写《泉州市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附件1),并将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所在单位纳税所在地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附件2)受理窗口。

(二)审核与复核。相关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初审时须同时核查征信情况,申报对象及其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①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②在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③在各级公共信用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失信记录的;④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⑤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失信黑名单,或近三年年检结论出现一次及以上不合格的社会团体。

对符合条件的,由相关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市民政部门或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三)核准及公示。市民政部门负责相关社会团体、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海内外引才机构复核工作,复核通过后,报市人社局核准。经市人社局核准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在泉州高层次人才网和泉州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内容涉密、特殊、敏感等不宜公示的除外。

(四)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对象,由市人社局于每年7月、12月两次按程序发文公布,并向市委人才办报备。

(五)资金拨付。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由市高层次人才中心将奖金发至奖励对象(引进对象须在我市到岗履职,未到岗的暂不兑现奖金)。

四、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均须原件扫描,必要时提供备查。材料包括:①申报对象的资质(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资质)。②引进人才的情况: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引进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工作协议);或来泉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引进团队的情况:我市有关部门评审确认后下达的团队资助文件,团队成员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工作协议);或来泉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③向用人单位成功推荐引进入选人才(团队)的佐证材料(申报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中介费拨付凭证等)。④引进人才(团队)的承诺书,承诺来泉就业创业确系申报对象推荐引进的,并签字或盖章。

五、有关事项

(一)根据“引进一人(团队)奖励一个机构”的原则,一名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或一个引进人才团队只对应一个申报对象。合作引进人才(团队)的,须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团队)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进行申报。引进时间以人才(团队)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申领营业执照载明时间为准。属行业内高层次人才帮助推荐引进人才的,可经由市人才发展促进会协助申请引才奖励。

(二)申报对象、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团队)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全部奖励资金和取消各类政策待遇,并纳入征信系统;不再享受泉州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和荣誉称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鼓励社会引才机构来泉设立分支机构或提供离岸服务,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四)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台商投资区可结合实际,对推荐并引进第六至七层次人才的机构,制定相应的奖励规定。

(五)本规定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2月28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泉州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实施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9﹞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泉州市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

2.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1

泉州市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奖励申报表

申报对象基本信息

机构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及职务

机构类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社会团体   □海内外引才机构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人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申报对象来源地区

省(市)      市(地区)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接收奖励金卡号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卡号(账号)

联系手机

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基本信息

引进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证件类型及号码

引进方式

引进时间

人才(团队)

层次

确认时间和批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本单位(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单位(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文件第四条规定的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签章:                                年   月   日

引进人才(团队)

确认意见

本人(团队)声明,来泉就业创业确系申报对象推荐引进的。如有虚假,本人(团队)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章:

年   月   日

引进人才(团队)所在用人单位

核实意见

本单位声明,本单位的引进人才(团队)确系申报对象推荐引进的。如有虚假,本单位(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民政部门或

市高层次人才

服务中心复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核准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制

附件2

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一览表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邮箱

泉州市

泉州市府东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13室

0595-28133880

q28133880@163.com

鲤城区

泉州市打锡街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103室

0595-22178892、22985192

qzlcrc@126.com

丰泽区

泉州市妙云街文旅大厦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0595-22508200

0595-22506082

948131906@qq.com

洛江区

洛江区万贤街区人社局2楼

0595-22633516

1275537128@qq.com

泉港区

泉港区锦绣街43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595-87991800

qgrczx@163.com

石狮市

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4楼419室

0595-88789667

3746776@qq.com

晋江市

晋江市青阳崇德路196号农商银行3楼

0595-85633128

jjrc85661234@163.com

南安市

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4楼

0595-86389557

narsrc@163.com

惠安县

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3楼

0595-87373699

harsrc@126.com

安溪县

安溪县政府公务大楼1612室(县委人才办)

0595-23260220

axrck@163.com

永春县

永春县八二三东路商业大厦3楼(人才中心)

0595-23890911

pml77231@163.com

德化县

德化县进城大道县人社局3楼

0595-23521168

277204539@qq.com

泉州开发区

泉州市开发区管委会人才办222室

0595-22499331

qmbsh@163.com

泉州台商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10楼1015室

0595-2739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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