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支持青年创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




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青年创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泉州开发区团工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团工委,市直团工委、市直各系统团委、省属驻泉单位团委,市直各大中学校团委,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纵深推进人才“港湾计划”,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引领支撑泉州高质量发展,作答时代命题、聚力赶超跨越,根据“促进人才与发展相适应”专项工作要求,共青团泉州市委牵头制定《泉州市支持青年创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各单位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支持青年创业工作摆上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位置,切实按照责任分工,大胆开拓创新,紧密协同配合,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营造青年人才创业成长的良好沃土。团市委将牵头抓好落实,实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联系方式:0595-22397777

电子邮箱:qztswtzb@163.com

共青团泉州市委

2019年3月8日

泉州市支持青年创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

1. 设立青年人才创业服务中心。中心挂牌在市青年创业促进会,为青年创业人才提供工商注册、政策解读、信息咨询、创业培训等日常辅导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运营商,创建青年创业服务云平台,融通政府部门、创业园区、风险投资、创业项目等资源,为青年创业人才提供产业行业资讯、创业项目展示、创投融资众筹等“一站式”信息服务。

2. 鼓励青年人才来泉创业就业。每年组织到市域内各大院校以及北京、上海、西安、武汉、浙江等人才密集区高校开展人才对接校园行活动。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外包引才服务,多渠道吸引青年人才来泉创业就业。对我市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凡在我市注册企业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交社保的,可提供拎包入住的青年人才公寓,或根据市政府出台鼓励万名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相关规定发放租房补贴、创业补贴以及就业见习生活补贴,享受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奖励政策。

3. 大力培育初创期高成长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建立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库,每年遴选20家左右科技含量较高、发展潜力较大、年产值增速25%以上的初创期创业项目,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给予每个项目10-50万元补助,并可按泉人社〔2018〕313号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属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或产业链紧缺急需项目的,可“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4. 强化青年人才创业辅导。做大做强泉州青创学院,开设常态化、公益性的“青创班”公开课,为青年创业人才提供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防范等培训。量身定制青年创业人才“鸿鹄班”,精选培养30-50名菁英型创业人才。承接省级“‘师带徒’引凤还巢计划”试点,帮助青年创业人才对接“引凤还巢计划”专家团队及其技术成果,跟踪辅导创业项目落地。

5.缓解青年人才创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强政、银、保联动合作,推广青年人才创业“银团保”、“无间贷”、“科创贷”等贷款项目,鼓励信贷资源向青年创业人才倾斜,提供快速放贷、利率下浮等支持。对入选市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青年,相关银行业机构给予单户30-300万元的授信。推动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单列不少于20%的基金规模,重点投向我市青年人才创业项目,纾解青年人才创业融资困境。

6. 支持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挂牌展示交易。对有固定营业收入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股权结构清晰的优质青年人才创业项目,鼓励在福建省青创板“展示板”挂牌。挂牌产生的费用由所在县(市、区)财政予以补贴。对挂牌项目经培育孵化,转为“股改板”、“交易板”的,或者成功推荐到新三板挂牌以及创业板、主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按现行政策标准予以奖励。相关银行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可给予单户最高1000万元授信。

7. 组建青年人才创业联盟。联盟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海归创业人才、青年企业家、青年创客等高素质青年创业群体共同组成。鼓励青年人才创业联盟与市级人才创新共享联盟、在泉高校和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共享双创资源和仪器设备,打造“创业+创新+创投+创客”的聚合体,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技术攻关、项目孵化、成果转化。对青年人才创业联盟使用市级人才创新共享联盟、在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仪器设备、购买科技服务,发放“科技创新券”进行补贴。

8. 强化青年人才创业政治引领。深化拓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定期举办青年创业人才专题研修班,引导青年人才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树立正确价值取向,防止“创业路上的迷茫和迷失”。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青年人才制度,与青年人才真诚交朋友,帮助解决创业路上的实际困难。选树青年人才创业典型,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选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担任各类社会团体职务,增强青年人才的政治认同感和向心力。重视在青年人才群体中发展党员,团结凝聚一批创业能力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青年人才优秀分子。

本若干措施自2019年3月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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