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为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1958.6万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获悉,2023年,泉州市持续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帮扶困难群众政策,据统计,全市共为9.67万名困难群众代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958.6万元,基本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代缴尽代缴。
泉州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四类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保后,政府每年为其代缴全额或20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200元或400元)。城乡轻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等其他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保后,政府每年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额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或200元)。
近年来,泉州市持续推动城乡居民保帮扶困难群众制度化、长效化,巩固养老保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四类困难群众能够及时领到养老金,今年1月1日起,这四类困难群众年满60周岁后如存在中断缴费年度,无须补缴,可直接申领养老金。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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