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在全省率先试点困难群体集体补助
“有了政府和村集体的双重帮扶,以后我们的养老更有保障了!”近日,石狮市灵秀镇港塘村村民陈大叔为该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的新举措点赞。港塘村为该村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45人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9000元,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今年以来,泉州、石狮两级人社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在石狮市灵秀镇探索试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今年11月,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工作,鼓励引导村集体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予以补助,将以往给困难人群的捐赠以集体补助缴费形式计入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短期的捐赠转化为长期的制度保障。石狮市困难群体原来由当地财政全额代缴100%(每人每年200元)或200%(每人每年400元)的养老保险费,叠加享受村集体补助后,缴费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或每人每年600元,个人账户年积累额增长了50%—100%,有效提高了养老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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