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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五类场所监控需备案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25-04-01

昨日,泉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正式启动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五类公共场所的视频系统管理单位需向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备案。

根据国务院《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七条,泉州市公安局明确需备案的五类公共场所,分别为:交通要害及治安重点区域,城乡主要路段、跨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体场馆、学校、医院、政务大厅、公共停车场等;交通枢纽,机场、港口、铁路及汽车客运站、地铁站等;公共交通工具,客运列车、公交车、地铁、客运船舶等;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服务区。

据介绍,上述五类场所均属人流密集高的区域,备案管理将推动公共视频资源规范化运用,避免信息滥用,同时为治安防控、应急处突提供数据支撑。

泉州公安公告明确了两类系统的备案时间节点。其中,2025年4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新建系统,须在30日内完成备案;2025年4月1日前运行的已建系统,需在7月1日前补办手续。若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管理单位需及时更新。

备案方式有线上线下两种,供相关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单位自主选择。线上,可登录公安部统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http://psvs.mps.gov.cn),注册后上传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填写系统信息即可提交;线下,可下载平台中的备案表格,填写盖章后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至属地县(市、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办理。

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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