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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建筑可获得财政专项补助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2-12-26

近日,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住建局联合下发通知,纳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的项目,可以获得财政专项补助。

专项补助资金由国家下达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补助资金600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1000万元和相关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构成。其中国家下达的补助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补助的90%。

对于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应用面积补助15元。对于地源热泵等建筑应用项目,补助标准为不超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增量成本30%,原则上按地源热泵建筑每平方米应用面积补助30元。

据了解,市级可再生能源建筑专项补助资金仅对2013年7月前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并实施的示范项目进行补助,专项资金用完后,将停止对项目补助,市财政不再追加资金。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尪筱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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