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培育壮大海洋产业龙头企业
实行动态管理
“对省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留优汰劣。”记者了解到,省级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实行一年一次的监测信息统计制度。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填报《福建省海洋产业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统计表》,将上一年度数据,送交所在设区市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海洋经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连续两次不按要求上报经营指标情况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龙头企业资格。
同时,龙头企业认定后每满2年,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撤销龙头企业资格。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尪筱戎
相关新闻
- 13-01-30泉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管理力度
- 13-01-30泉州地区生产总值摘下全省十四连冠
- 13-01-16泉成为全国首个中国驰名商标超百地级市
- 12-12-27泉州获批第三个国家级金改试验区
- 12-12-26晋江:又三家晋企登陆“天交所”
- 12-12-19泉州23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得授牌
泉州经济网建设声明:
1、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不论原创或转载,皆以传播传递信息为主,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2、本网原创之作品,欢迎有共同心声者转载分享,并请注明出处。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5-22128966 邮箱:admin#qzwhcy.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