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首次揭开面纱
本报记者 林淑芳
本报讯 去年4月26日,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正式挂牌。1年之后,泉州版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也即将启航。近日,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民间资本阳光化的重要一环,落地于泉州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首次被揭开神秘面纱。
在组织架构方面,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只是一个中介和登记平台,通过引进相关服务公司,借贷供求信息发布、资产评估和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配套业务,帮助资金借贷双方完成交易。
关键词1 交易平台:登记公司不得染“钱”
根据《指导意见》,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是经核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借贷供求信息发布、资产评估和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配套业务,注册资金和实收资本均不低于500万元,具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它相当于只是一个平台,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泉州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说。
登记公司撮合一笔交易后,借贷双方的资金流直接结算,杜绝第三方服务中介户头代理结算;借贷双方风险自担,登记公司不承担民间借贷坏账的连带责任。
关键词2 试点初期:登记公司不收交易手续费
对于登记公司而言,其经营模式是通过实体平台和虚拟平台实现中小企业和民间借贷的融资对接,依靠向会员机构和进场机构收取一定的服务手续费盈利。试点成熟后,它可以按照成功撮合交易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但收费标准必须报送泉州市金融主管部门备案。试点初期,登记公司不收取借贷双方交易手续费用,以保证资金供给方借贷阳光化后的合理收益水平。按照《指导意见》,登记公司目前只能试点,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开展,之后分步骤、稳妥有序地向全市推开。泉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审定组建方案,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关键词3 借贷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内
严格控制风险,也是《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提出,登记公司必须做好民间借贷双方的信息收集与对接,严禁直接接受出资人资金办理借贷业务;资金供给方所出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并提供相关证明,严禁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为了杜绝高利贷行为,登记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以内的民间借贷利率,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由借贷双方直接协商借贷利息。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资金交易利率管理,监控资金交易的利率,及时发现利率违规行为。
登记公司同时要做好信息发布,及时更新和发布民间借贷供求信息,以及发布由中介机构梳理出来的信用不良企业及自然人名单。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进驻机构
1.试点初期,由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民间借贷撮合的投资(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先行进驻,积极引导依法登记注册并从事中介业务的机构入场进行登记管理。通过试点运行,逐步引导从事民间借贷的一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进场登记管理。
2.邀请公证处、资产评估公司、资产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融资性担保公司及银行等服务机构入驻,为民间借贷打造完整的配套服务体系。
3.进场机构由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审查确认资格。对于已经取得进场资格的机构,工商部门可凭资格确认文件依申请增加“借贷撮合”、“借贷信息咨询”等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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