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三类对象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申请程序查看
闽南网12月5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三类对象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包括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企业,自主创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上年度已缴纳社保,次年6月30日前可申请一次社保补贴。超出期限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申请对象:分为三类,包括企业和个人
泉州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招用困难人员的企业,还需按规缴纳失业保险费),可申请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需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在泉州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指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包括7类,分别是:1.“4050”(指40周岁以上的女职工、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2.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3.家庭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7.就业困难的失地人员。
补贴标准:按缴费的80%或2/3给予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企业或自主创业人员,将按所招用的符合申请的人数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社保补贴。泉州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所领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泉州市人社局相关人员称,小型微型企业补贴期限为1年,其余种类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申请程序:向参保地劳动就业中心提交材料
符合申领社保补贴的企业,需备好如下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企业(单位)提供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等材料。
个人申领则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本人上年度缴费凭证;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等材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参保地劳动就业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财政部门确认后,按就业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办理。(海都记者 曾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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