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招考录取照顾 资格申报工作启动
本报讯 (记者陈玉珍)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我省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已出台,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同时启动。报名参加高职招考且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10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据悉,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对象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加分照顾政策分为五类: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在闽高校录取时文考总分可加3分;报考在闽高校可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录取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
按规定,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报名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
●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
●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享受高职招考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公布,省教育考试院将把经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录取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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