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继续加强渔船互保会费优惠
东南网2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近日,记者从省渔业互保协会了解到,该协会2016年将加大对渔业互保会费的优惠力度,继续实施渔船互保无理赔优惠政策(远洋渔船互保除外)和远洋渔业互保优惠政策。
据介绍,渔船互保无理赔优惠政策如下:对连续3年在协会投保且无理赔案件渔船的会员,省协会将对第4年参(续)保的渔船给予会员自缴部分互保费5%的优惠;对连续4年渔船在协会投保且无理赔案件的会员,协会将对第5年参(续)保的会员给予自缴部分互保费10%的优惠。
远洋渔船互保优惠政策是指在2015年远洋渔业互保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所属远洋渔船70%以上在省协会参保的远洋渔业企业,上一年度企业的理赔额低于互保会费的,自本年度开始每年给予该企业自缴互保会费优惠,优惠金额为自缴部分互保费5%,以此类推,可连续优惠4年,最高优惠比例不超过自缴部分互保费20%。
来 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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