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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银监局出台《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十条意见》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6-04-11

今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十条意见出台,要求

“三军”合力农村金融“四单”发力精准扶贫

东南网4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近日,福建银监局出台《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十条意见》,要求辖区各银行业机构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重点,努力实现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确保农户贷款“增户扩面”,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力争全年实现农村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贷款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目标。

福建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意见》突出强调发挥各类别机构比较优势,找准工作切入点,聚合农信社、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支农主力军、专业军、生力军“三军”力量,加强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协同作用。

同时,强调银行业机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落实“四单”原则,实现精准发力,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全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单列信贷资源。各银行业机构要对接“五个一批”扶贫工程,对扶贫贷款实行单独统计、考核。按保本或微利原则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移民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投放。重点加大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安置、安居和就业创业各阶段的信贷支持,保证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贫困人口、具体扶贫开发项目,做到信贷资金使用对象准确、期限合理、流程匹配。

单设扶贫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对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进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调配资源,对扶贫开发金融服务领域工作统筹安排。商业性银行特别是涉农机构,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以政策扶贫为支撑加大信贷投入,扶持生产和就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设专岗专人,贫困人口较多的县域法人机构可单设部门,负责贫困农户建档评级授信工作,加快推进贫困农户建档评级全覆盖,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支持。

单独考核两个覆盖率。各级监管部门对贫困地区建制乡镇的机构网点覆盖率和建制村的金融服务覆盖率实施单独考核,加快完善贫困地区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

单独研发扶贫开发金融产品。涉农银行业机构要积极研发精准扶贫产品,以满足贫困地区和人群的金融服务需求。大力发展适合不同贫困人群的扶贫小额信贷产品。支持建立由财政资金投入的扶贫贷款担保、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加强银担、银保合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增信共同体给贫困农户授信,提高贷款可得性。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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