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公司禁止发行 “资金池”产品
目前,保险资管产品正步入快速发展通道,而其面临的风险也不容忽视。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业务通知》)明确,保险资管公司禁止发行具有“资金池”性质的产品,主要是指投资于非公开市场投资品种,且具有滚动募集、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未单独建账或未独立核算等特征的产品。
此外,《业务通知》还指出,保险资管公司禁止发行具有“嵌套”交易结构的产品,具体是指,产品主要投资于单只非公开市场投资品种,或产品定向投资于另类资产管理产品,或产品定向投资于同一管理人设立的产品等情形。
对于保险资管机构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权益类、混合类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1倍,其他类型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3倍,保监会也予以禁止。
《业务通知》提到,保险资管公司开展产品业务,禁止在产品下设立子账户形式进行运作,对于未明确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具体种类和比例,笼统规定相关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至100%的行为也将不被允许。
另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和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筹建,标志着相互保险这一国际传统、主流的保险组织形式即将在我国开启新一轮实践探索,我国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迈出了全新步伐。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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