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调整高温工作上班时间 发放5个月高温补贴
从事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可领取高温补贴,企业要安排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体检,气温超过35℃的露天作业应采取换班轮休制。日前,泉州市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2016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当日最高气温为40℃以上的强高温天气时,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的中度高温天气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温天气时,露天作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同时,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增设通风降温设施,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等。高温季节来临前,企业要做好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5月至9月。
来 源:泉州网-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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