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新增救助对象救助方式
丰泽区近日重新修订出台了《关于完善城市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相较以往,增加了新的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新增了两种救助方式——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还提高了医疗救助比例和限额。
一次性定额救助,指的是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按个人支付部分的3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其病种包含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含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申请此救助的人,享受保险和救助后,个人支付部分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按照0.2万元—0.5万元标准给予救助;个人支付部分5万元以上的,按照0.5万元—1万元标准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医疗救助比例和限额也有所提高,适用人群为:第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第二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其中,医疗救助比例的提高,主要指住院时,第一类救助对象的住院救助比例调整到90%,第二类救助对象的住院救助比例从60%提高到70%。而医疗救助限额方面,要分两种情况:特殊门诊救助时,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从1.4万元提高到2.1万元;住院救助时,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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