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专千人计划”开始申报 入选专家可获多项资金补助
记者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2016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符合申报条件,并入选长期项目的申请对象可获得包括奖金、科研经费等最高800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人要求为非华裔外国专家
“外专千人计划”是国家“千人计划”引进非华裔高端外国专家的重要平台,是中央推出的重大引智举措。我省通过启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引进更多急需紧缺的高端外国专家,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
本次“外专千人计划”的申报主体应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同时中方出资比例不少于50%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也可申报。在引进对象上,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发展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此外,申报人要求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并符合通知所规定的条件。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入选专家可获多项资金补助
根据通知,本次“外专千人计划”申报项目包括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其中,长期项目要求申报人引进后应全职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短期项目申报人引进后要求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华工作不少于2个月。
入选长期项目的,中央财政一次性将给予100万元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总计300万-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同时,自然入选省“百人计划”长期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个外国专家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
入选短期项目的,中央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自然入选省“百人计划”短期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个外国专家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补助),各级地方财政给予配套资金补助,资金补助视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并享受其他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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