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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和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启 申报涵盖17个项目 推进智能制造发展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9-04-04

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日前,2019年度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和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启,以此加快泉州“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建设,推进我市智能制造发展,做大做强我市机械装备产业,促进两化深度融合。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络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书面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7日,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本报记者 黄文珍 通讯员 郑丽花

涵盖四个“数控一代”相关申报项目

据了解,此次申报涵盖了17个申报项目。其中在“数控一代”产品融资租赁补助(供货和承租企业)项目中,申报条件为,供货企业和承租企业需同时申报,单方申报不予补助;融资租赁设备需列入2018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公司已向供货企业付清设备款项,且承租企业已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合同款项的30%以上。

同时,融资租赁设备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不属于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未抵押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设备已投入使用,应贴有铭牌,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等与示范产品名单内容一致的相关设备信息并标明设备生产日期。融资租赁设备放置场所与承租企业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且为租赁场所的,需提供场所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该项目鼓励泉州市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非售后回租)使用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在补助标准上,分别按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扣除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的10%和20%(市、收益县各承担30%和70%),给予供货企业和承租企业补助。

“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项目,项目申报主体为产品列入2018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的企业;产品销售发票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且该产品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具备生产条件;列入名单的企业应规范产品的铭牌,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等与示范产品名单内容一致的相关设备信息并标明生产日期;收款已达发票总金额60%及以上。

该项目补助标准为,销售给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安排应用推广补助资金,用于生产企业的产品推广应用。

本地企业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项目,申报主体为购置使用列入2018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企业;产品发票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该产品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且不属于财政性资金购置的产品;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具备生产条件;申报补助的产品应贴有铭牌,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等与示范产品名单内容一致的相关设备信息并标明生产日期;设备数量2台及以上的,请在设备上贴序号牌,格式为:QZSKYD-2018年×号;付款已达发票总金额的60%及以上;产品放置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的、为租赁场所的,需提供场所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该项目鼓励本地企业购置使用列入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补助标准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予以补贴。

在“数控一代”产品融资租赁补助(融资租赁公司)项目上,申报主体为本地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已向生产企业付清设备款项;出租泉州市企业制造的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整机需列入2018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且该产品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租赁费发票和购置发票开具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具备生产条件。

在补助标准上,对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泉州市企业制造的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整机的,按不高于租赁费(不含租赁本金)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台。

多个信息化相关项目被列入

在国家传感器型谱和优选货架产品目录奖励中,申报单位为被列入国家传感器型谱和优选货架产品目录。补助标准上,对智能传感器企业被列入国家传感器型谱和优选货架产品目录的产品,一次性给予每个产品5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智能传感器企业产出达标奖励项目中,申报条件为2018年企业与智能传感器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或10亿元。同时对智能传感器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数字化车间”认定补助项目上,申报主体为已获评市级数字化车间认定且还未获得补助的企业。未获评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要求:车间利用控制、传送等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车间内生产设备以智能化、数控化、自动化设备为主,实现车间范围内对数据进行数字化处理,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减少人工效果明显。项目明确建设一批市级数字化车间,对新确认为数字化车间的,给予50万元补助。

市级重点研发示范企业奖励项目,申报主体为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2018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按高新企业标准认定)占主营收入5%(含)以上。为鼓励机械装备企业创建研发、检测机构,对被确定为市级重点研发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奖励方面,企业产品项目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或者产品项目被评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产品项目获认定时间需在泉政办〔2018〕69号文件颁布时间2018年8月24日以后。在补助标准上,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或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包括,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必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时间认定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申请补助的设备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改类财政资金补助且不属于财政性资金购置的产品。在补助标准上,对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涉及三个智能制造 相关项目

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项目奖励,申报条件为被评为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

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奖励项目,申报单位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条件为,平台与企业或单位联合开展5项(含)以上智能制造相关技术项目研究或为10家(含)以上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人才引进、金融服务、产业孵化等服务。具有专业研发或服务团队。项目投入发生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项目投入要求50万元(含)以上,投入费用包括设备仪器、信息化软硬件设备与技术购置等相关费用,时间范围认定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

该项目补助标准为,支持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相关机构建设提供智能制造和智能装备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人才引进、金融服务、产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投入金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覆盖四个机器人产业 相关项目

机器人公共创新和服务平台补助项目,申报条件为除机器人检测用公共创新和服务平台以外,平台需拥有与机器人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含)以上。与企业或单位联合开展机器人相关技术研发合作(含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5项及以上或为5家(含)以上企业提供机器人自动化改造、机器人检测等服务。具有专业研发或服务团队,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团队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占60%以上。

同时,研发测试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发生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时间范围认定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机器人技术领域包括:工业、服务、物流等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驱动器、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机器视觉等传感装置,机器人柔性线缆等重要产业链配件及系统集成。机器人相关软件与系统集成、传感、网络传输、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

在补助标准上,对经认定的机器人公共创新和服务平台,按研发测试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国家级机器人中心(实验室)认定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级机器人创新中心、机器人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其中一项认定。对评定为国家级机器人创新中心、机器人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建设单位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机器人领域进军补助项目,申报主体进军机器人相关领域包括:工业、服务、物流等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驱动器、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机器视觉等传感装置,机器人柔性线缆等重要产业链配件及系统集成。机器人相关软件与系统集成、传感、网络传输、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同时,申报主体需具有1项(含)以上机器人领域相关发明专利。项目期限为2018年1月至项目申报时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入不低于(含)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

在补助标准上,对新引进或本地企业进军机器人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超3000万元以上的,且在机器人领域具有核心技术的项目,给予按固定资产投资额8%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机器人企业产出达标奖励项目上,2018年企业与机器人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或5亿元。机器人相关领域包括:工业、服务、物流等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驱动器、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机器视觉等传感装置,机器人柔性线缆等重要产业链配件及系统集成。机器人相关软件与系统集成、传感、网络传输、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同时,对机器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许凌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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