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萌物形象“表情包”变“侵权包”
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诞生了一批网红IP,其中“长草颜团子”以可爱、软萌、治愈的形象获得了众多粉丝,时常作为表情包,在年轻人的通信软件中聊天转发。但是,大家喜闻乐见的萌物形象,可以在任何场合下任意使用吗?
近日,浙江台州某厂(以下简称W厂)生产销售印有“长草颜团子”卡通形象的商品,被其著作权人公司(简称A公司)以侵权告到洛江区人民法院。“长草颜团子”系列作品A公司诉称,其发现W厂家未经许可,在泉州市面上生产销售使用“长草颜团子”卡通形象的商品。
对此,W厂老板辩称,这个萌物形象遍布大街小巷平时年轻人也互相转发着玩,怎么他拿来用用就违法了呢?
经审理,法院认为“长草颜团子”系列作品取得了国内各类奖项,并得到了众多媒体的报道,目前拥有众多受众群体及粉丝,且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已形成了自身的商业价值。W厂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外销售使用该“表情包”的商品,其行为侵犯著作权,获取了不当利益,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侵权行为成立,最终判决该厂家赔偿18000元。
判决后,W厂老板就失联了,未能履行生效的判决义务。案件随后进入执行阶段,考虑到涉案标的不大,但W厂在省外,申请人无法联络到被执行人的情形,为及时兑现胜诉权利人利益,执行办案人员优先采用线上执行的方式,通过大数据查询,终于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并运用法院执行系统线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失信联合惩戒告知书,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
最后,在办案人员的释法说理下,W厂通过“智慧执行系统”线上履行了该案件,省去了跨省履行的麻烦。通过线上执行,充分发挥了互联网数据赋能智慧执行的作用,高效地执结这起涉及“互联网文化IP”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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