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5月将启动文物全面普查
昨日,泉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传达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部署泉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下一步工作,要求5月1日起进入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并开展全面普查。
据了解,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迄今已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十四五”期间文物工作最大规模的保护行动,是赓续中华文脉、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时代要求。根据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求和全省文物普查工作部署,泉州市已于2023年年底启动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并于今年2月由市政府印发《泉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普查工作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
记者获悉,目前,泉州已整理归集文物档案材料和普查线索,组织归集截至2023年7月31日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文物点的文件,完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启动普查线索搜集、整理。与此同时,泉州建立工作机制,已组建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及专家组,各县(市、区)也陆续建立了本地普查机构。
接下来,泉州将重点开展普查工作培训,全面落实年度普查任务,遴选推荐提级保护。具体包括:4月22日至27日,组织骨干力量参加在石狮举办的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文物普查、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奠定基础;5月1日起进入实地调查阶段,并开展全面普查;将第九批国保及第十一批省保遴选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紧密结合,并争取于今年下半年启动遴选申报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普查凸显数个新特点:突出党政同责,全国文物普查实行双组长制;突出应保尽保,此次文物普查下限延至清代,1911年以前的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和传统民居建筑群都纳入普查和认定范围;突出纵横贯通,以已公布名录作为普查线索,将重新认定公布所有复查和新发现文物;突出内涵拓展,将六大类59项文物细化拓展为63项细分类别,并首次明确将文化景观纳入普查对象;突出依法惩治,包括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造成文物破坏、撤销、灭失的,将追根溯源、依法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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