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对地方政府收回、回购土地给与资金、税费等支持
中国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1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该部门计划出台政策,明确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或收购司法以及破产拍卖中流拍的土地。
在保交房的系统性工作中,妥善处置盘活存量土地是重要一环。
刘国洪表示,上述土地收回、收购以后,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还可以用于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等。
他介绍了加大资金支持、给予税费支持、简化工作流程等多项支持措施。
资金支持方面,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对于收回、收购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
刘国洪介绍,对于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认以后,可以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他还提到,对于收购已建成商品住房或者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县政府在批准收回时一并同意划拨土地,实行“收回——供应”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可以根据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为划拨土地。
同时,他也提醒,收回、收购土地应当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项目收支平衡,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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