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港籍在泉困难居民获最低生活保障
“我们已经按时收到了生活保障金,解了燃眉之急,谢谢你们。”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民政局获悉,一位香港籍在泉困难居民顺利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并收到首月款项,让申请人在泉州的生活增添了保障和安心。
据了解,申请人是一位香港籍在泉居民,因家中突遭变故,导致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为保障其在泉的基本生活,该家庭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为了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若干措施》,民政部门不断优化非户籍人员的救助,凡属于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在我省域内但不一致的,可向常住一方的户籍地提出低保申请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外省(含台港澳)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我省一方户籍地的,可向常住一方户籍地提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为此,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立即开展入户实地走访、身份核实等工作,经过多方了解、多渠道核查,确认申请人身份以及家庭经济状况,最终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泉州市多年来积极落实好基本民生保障,不断完善救助体系,精准救助。泉州是港澳台同胞的主要祖籍地,此次办理港籍在泉困难居民的救助申请,是泉州市各级民政部门落实港籍在泉困难居民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的首个成功案例,也是全省首例。此举切实保障港籍在泉居民享受“市民待遇”,有效帮助居住在泉州的香港籍同胞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将为今后我市更好地为居住在泉州的港澳台同胞服务提供宝贵经验。此举也有助于推动在闽港澳台同胞更好地融入当地生活,促进福建与港澳台的经济、文化交流,增强港澳台同胞在福建工作和生活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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