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开始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
为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日前,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申报2024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须符合在福建省内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有一定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独立法人机构需有5人以上(含5人)从业人员,法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需有3人以上(含3人)从业人员。
其中,以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非企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条件和职能,并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以企业或企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及从业经验,制定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奖惩机制。
此外,申报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还要求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申报交易类机构需上两个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申报平台类机构需上两个年度主办、承办或协办技术转移活动不少于10场次且不少于500人次参与,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00家。
申报单位可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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