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汽车消费纠纷呈上升趋势
本报讯 车辆发生事故,安全气囊没有弹出;承诺月底提车,可迟迟没有交付;保养时没问题,可过后变速箱却坏了……随着晋江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消费似乎也进入了“纠纷时代”,为其维权也成为难点。
据晋江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统计,今年1~4月,该台收到涉及汽车的消费投诉70起,投诉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不断增多的汽车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购车合同、售后服务、修理维修三大方面。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决定购车后要做必要的准备,对销售商的经营资质和诚信度,以及所购车型的厂家销售许可证进行全面了解。购车时,消费者不要轻易交付定金和购车款。选好车型后,首先要将购买汽车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付款方式、保质期限、交车时间等主要内容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明确。
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时,消费者要充分了解厂家或经销商的各项售后服务承诺,不要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签订由工商机关监制的规范性购车合同文本,拒绝签订商家自制的格式合同,确保公平交易;如果发现汽车经销商的购车合同条款涉嫌“霸王”条款,要理直气壮地提出,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消协或律师咨询求助。
工商部门还提醒,消费者在提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配件、油耗等,仔细察看车漆颜色是否一致,车体是否存在划伤,底盘是否有过磕碰的痕迹,内饰装潢等配置上是否与承诺相符,同时检查配置和工具包是否齐全,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确保无问题后再签字接收。
典型案例1:陈先生在晋江罗山汽车市场买了一辆某品牌的小车。此后,杨先生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但这辆小车驾驶室的两个安全气囊均未弹出。事后,他向经销商反映此事,对方解释说是“撞击的位置不对”。陈先生非常气愤,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车商给出合理解释,并要求检查汽车安全气囊是否符合标准。
消费提示:随着汽车的日渐普及和消费者的日趋成熟,消费者对汽车的安全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安全第一”思想的指导下,安全气囊这一重要的被动安全保护装置,成为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的重要参考标准。然而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一些车商钻这一漏洞,推脱责任。
典型案例2:黄先生在晋江新塘某汽车4S店订购了一辆小车,支付订金5000元。当时,工作人员承诺,当月月底就可提车。
一个月过后,黄先生仍未提到车。在工商部门调解下,这家汽车4S店承诺在1月底给黄先生提车。拖延了将近一个月后,黄先生才提到车。
消费提示:汽车4S店超过约定期限未交车,即便是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未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但根据《合同法》,不履行合同,应当赔偿损失。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预付款,并要求经销商支付相当于预付款金额的银行罚息作为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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