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楼盘买卖合同取消燃气初装费条款
本报记者_陈青松
本报讯 针对开发商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的行为,晋江发展和改革局及晋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开发商的收费行为,维护业主权益。
昨天,记者对晋江多个在售的房地产项目进行调查发现,多数开发商提供给业主的示范合同中,有关“燃气初装费由出卖人(指开发商)代收”的条款已经取消,但仍有少数依然保留。
调查:一些开发商取消收燃气初装费条款
在裕福康城销售中心,销售人员递过来一份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其中没有发现有关“代收燃气初装费”的条款。
“很多客户咨询这方面的问题。”一名销售顾问介绍,他们也明确告诉客户,裕福康城并没有收取燃气初装费。
不过,也有一些项目仍存在这一条款。记者在晋江市区一处楼盘走访时发现,其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第4条规定,“……燃气初装费由出卖人(指开发商)代收,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交房之日,向出卖人交纳燃气管道初装费3000元。”
“虽然有这一条款,但最后我们并不一定会收。”该项目一位负责人透露,他们还在观望,收不收取决于主管部门的通知和其他开发商的做法。
主管部门:将规范开发商收费行为
“我们已经在逐步进行规范。”晋江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建部门提供给开发商一份商品房买卖的示范合同,开发商和业主签订后,该部门将对其进行审核。“如果有涉及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条款,我们会责令他们改正。”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也加大了对开发商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的处理力度。“对于确实存在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的开发商,我们责令他们退还给业主。”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如果碰到类似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58反映。
“晋江实行的是网签制度。”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主管部门提供的示范合同,相对不规范的是一些开发商提供的合同附件。
“代收燃气初装费的条款,有的开发商不敢堂而皇之写在主合同上,而是在合同附件上做手脚,业主不太容易发现。”另一位业内人士介绍。
据了解,针对开发商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情况,泉州一些县市区采取了相应措施。不久前,石狮市住建局召集石狮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停止收取该项费用,并按规定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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