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通关单”政策 确定暂缓一年推行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通知,通知称“过渡期间,在试点城市继续按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
根据记者拿到的通知显示,明确将在上海、杭州、宁波等10个试点城市暂停实施新政关于一线进区时要提供通关单的要求,税率调整和正面清单的相关规定维持不变。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暂不执行。根据通知,这一措施的有效期是到2017年5月11日。(每经)
新政实施一个月 跨境电商不适应
一个月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至此,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同时,财政部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正面清单)。
新政实施一个多月以来,不断有跨境电商企业反映,税率大幅增加、订单量急剧缩水的同时,大量以保税模式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面临断货空仓的尴尬局面。
来 源:晚综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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