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水运业扶持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
泉州网4月12日讯 (记者吴丽娇 通讯员林泳坤)为继续促进全市水路运输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市政府日前印发通知,2017年起实施并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水运业扶持政策有效期,将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有些政策条款结合行业发展实际进行了适当修改。
鼓励企业新增运力方面,对全市水路运输企业新增(不含泉州市域内过户)船龄在10年(含)以内并在泉州入户、自有并合法经营的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每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促进企业规模发展方面,泉州水路运输企业总运力规模新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加5万载重吨的,再奖励7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水路运输企业总运力规模已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每增加5万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
由泉州本市两家(含)以上(运力规模均为未达10万载重吨)水路运输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运力规模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新企业,给予新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企业重组后在运力规模基础上,每增加5万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每家新企业累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
实施船舶贷款贴息方面,水路运输企业在泉州新增(不含泉州市域内过户)5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龄在5年(含)以内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节能减排标准的自有船舶所实施的项目贷款利息补贴(贷款款项必须用于建造或者购置完工船舶的实际支出),按照年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单艘船舶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奖励的水路运输企业需承诺5年(含)内不得将注册地址迁出我市,且5年内运力规模不得低于已获奖励运力规模;企业所属船舶(含享受运力规模奖励的船舶)需落户本市连续时间满5年(含)以上(船舶报废拆解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从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均可以申请奖励和补贴,但是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涉黑涉恶的,不得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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