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县达到国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控制标准
1月17日,省卫健委下发《关于确认安溪县等4个县(区)达到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控制标准的通知》(闽卫疾控函[2023]86号),确认我市安溪县达到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控制标准。至此,泉州市4个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县均达到控制标准,防控成效显著。
据了解,泉州市于1982~1984年开展地方性氟中毒调查,确定位于南安、安溪、永春、洛江等县(市、区)的29个村落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通过卫健、水利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多年的不懈努力,病区改水降氟措施得到落实,病情和水氟含量动态监测、评价机制不断完善,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其中南安市、永春县、洛江区先后于1997年、1999年、2001年达到基本控制地方性氟中毒目标。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因长期饮用高氟水导致体内氟摄入过量而引起的全身慢性蓄积性中毒,是一种分布广泛,危害严重的地方病。临床上主要表现为牙齿和骨骼的改变,形成氟斑牙和氟骨症,严重危害人们健康。我市4个病区县达到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控制标准后,将继续加强部门协作,巩固改水降氟措施,持续开展监测评价,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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