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 2023 年第 1 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 (泉森防灭指〔2023〕1号)要求,自2023年2月23日0时起至3月8日24时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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