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通知:要求高质量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日前,泉州发布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做好泉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泉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根据通知,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泉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分为三个阶段工作,即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普查登记阶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4年5月—2025年12月),其中,准备阶段最重要工作就是普查员“地毯式”开展单位清查,形成普查底册;登记阶段主要是各地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登记查疑补漏,形成普查数据库等工作;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主要是开展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处理、评估、汇总、结果发布和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经济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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