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2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2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23年6月28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清景、市审计局局长骆振军分别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22年泉州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2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市本级决算。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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