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出台
日前,《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出台,继续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持续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
《规定》明确项目经费实行包干的适用范围,提出了10项经费管理使用的“负面清单”。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由原来的9个精简合并为3个,扩大设备费和劳务费支出范围,明确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中列支。分类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资助总额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分档核定;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简化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直接费用科目中除50万元以上设备费外,只需提供测算说明,其他费用不需提供测算依据和明细;实行包干制的项目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规定》提出,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取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进一步下放预算调剂权,给予科研人员对直接费用的完全自主调控权;允许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调整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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