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南安市第十二小学用地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南安市第十二小学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3〕5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南安市溪美街道崎峰社区,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473号)批准征收的土地1.4075公顷(原地类为旱地0.1253公顷、园地0.4611公顷、草地0.0664公顷、其他农用地0.271公顷、建设用地0.4837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第十二小学作为南安市第十二小学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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