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公布 4家泉企榜上有名
近日,省工信厅等七部门公布福建省第四十批省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泉州维盾电气有限公司、泉州市华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泉州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福建慧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泉州企业的技术中心榜上有名。
企业技术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近年来,工信部门对创新能力强、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据悉,省工信厅将分批次集中受理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原则上每年四次,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31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
申请认定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二是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已被所在设区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三是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其中农产品加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低于5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原则上计入企业固定资产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的6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四是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比值应不低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不低于600万元。五是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类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数不少于30人。六是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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