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创 电动车交通事故可申请救助保险
鲤城区举行二轮电动车第三者责任救助保险签约仪式
在鲤城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引入慈善资金,完善事故善后救助体系,市民受益,这样的好事被鲤城区辖区的二轮电动车车主赶上了。4月23日下午,鲤城区举行二轮电动车第三者责任救助保险签约仪式。根据协议,今后,鲤城辖区内发生的非单方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含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其他二轮电动车路外事故,不包括单方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依照流程申请救助保险。此举旨在为交通事故善后处置提供资金保障,着力缓解社会矛盾,进一步破解“调解难、理赔难”。据了解,由党委政府牵头,交警大队推动,公益组织出资,为电动车主购买“平安保单”,这在我市还是首创。
电动车保有量大 交通事故纠纷多
如今,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据悉,鲤城辖区二轮电动车保有量已超50万辆。近3年,鲤城区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达3万余起。
2021年3月3日16时44分许,在鲤城区站前大道十字交叉路口处,一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女子载着一名三四岁小孩驾驶电动车,全然不顾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快速横穿人行横道,与一辆正要通过路口的小车发生碰撞,电动车上的两人当场从车上摔了出去,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吴女士受伤、两车受损,好在,后座的小孩并无大碍。
2023年6月26日13时19分许,苏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笋江路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穿越路中掉头区后逆向驶入交叉路口,与欲左转入江滨南路的由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苏某受伤、两车受损的结果。
2023年9月21日5时13分许,先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鲤城区庄府巷中山路交叉口时,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闯红灯),与庄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先某、庄某受伤(二人均未戴安全头盔)及两车受损。
市民不知有保险 发生事故自掏腰包
据了解,我市市民多数未给电动车投保,发生交通事故时,面临着自掏腰包的处境。
市民吴先生说,他去年刚买电动车不久,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在经过一个路口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对方车上一名女子受伤。“我当时逆行,速度较快,刹不住车就撞上去了。”吴先生自知理亏,进行私了,最后赔偿该女子800元。
记者向业内人士了解到,从2013年起,一些商家在销售电动车时,就开始赠送顾客3年的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到2020年,由于没有强制要求,商家卖车时已不赠送保险。“如果车主提到要买保险,我们才会帮忙办理保险,不过这个费用要车主自己出。”一位电动车行老板说道。
“有的人没注意,有的人觉得保单没用,就没有在意。”该业内人士说,多数市民就是嫌麻烦。电动车车主林女士认为,只要自己小心一点,发生事故的概率不大,没有必要投保。但也有车主表示,如果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也能找保险理赔那再好不过了。
公益组织买保险 辖区群众将受益
23日的签约仪式上,鲤城区古城见义勇为司法关爱促进会、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与中国人保泉州市鲤城支公司共同签订二轮电动车第三者责任救助保险协议。
该保险由鲤城区古城见义勇为司法关爱促进会出资购买,保障对象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为鲤城的居民,保险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依申请受理。其中,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障对象死亡的,补偿费用最高限额每人3万元;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障对象受伤的,医疗费用1万元(含)以内的,补偿费用最高限额1000元;医疗费用1万元至3万元(含)的,补偿费用最高限额3000元;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的,补偿费用最高限额5000元。值得注意的是,该保险补偿以最高者为准,不进行累计补偿。
根据协议,保险期间内,鲤城辖区内发生的非单方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含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其他二轮电动车路外事故,不包括单方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如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
“此保险将为鲤城区辖区内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加上一道平安保障。”鲤城交警大队大队长曾凌表示,交警部门将充分发挥该机制的积极作用,加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此次协议的签订是鲤城构建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救助+保险+服务’机制,发挥慈善力量积极作用,开展多元化交通事故救助工作的又一项务实举措。”鲤城区政法委书记曾朝阳表示,各签约单位将广泛宣传救助保险政策和相关措施,准确把握事故责任和救助需求,确保“救助+保险+服务”机制“救危救急”高效运转。
“相当于是无偿给我们增加了一份出行保险,再好不过了。”鲤城区电动车车主王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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