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泉州市涉企行政检查普遍实行“综合查一次”
为助力打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泉州市“综合查一次”组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截至5月底,泉州市市县两级已实现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制度全覆盖,首批共有74个事项列入其中,涉及140个执法单位。《方案》明确,2025年起,泉州市涉企行政检查普遍实行“综合查一次”,杜绝重复执法、随意执法。
“综合查一次”指的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将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的不同行政检查事项及检查行为进行统筹,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综合体检、结果互认。
“推行这一举措,目的就是减轻企业应对多头执法的压力,减少对企业的打扰,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面。”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例如针对药品零售企业,今后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市医保局配合,其中市场监管局主要对是否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销售假药、劣药,是否明码标价以及药品购进渠道等进行检查,医保局则针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等方面进行检查,避免反复上门、重复检查。
记者得知,《方案》要求,今后各层级行政执法中,已确定的“综合查一次”事项的检查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将通过“闽执法”平台向社会公布。同时,《方案》强调部门协同、层级协同,即同一类场所、行业、对象达到年度最高检查频次上限的,除法定情形,原则上不得再对其开展检查,杜绝执法扰民扰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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