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积金新规上线 纯商业贷款也可享公积金逐月还贷
为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减轻纯商业贷款职工家庭还贷压力,提高公积金账户资金利用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将于6月18日上线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
目前,商贷逐月还贷业务支持已办理省内(除厦门外)建设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泉州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借款人、配偶、子女及借款人父母办理。符合办理商贷逐月还贷条件的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和还款代扣卡等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柜面办理。
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当月办理,次月生效。“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将于每月15日自动根据申请人上个月在贷款银行的已还款金额,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划转到还款代扣卡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此举免去了市民每年往返服务大厅的奔波之苦,节约了业务办理的时间。
下阶段,公积金中心将积极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的“智慧桥梁”建设,以行动打破信息壁垒,让更多商业银行加入商贷逐月还贷行列,为市民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办理条件
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
◆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贷款已还款满2个月且无逾期;
◆距离上次其他类型提取间隔满1个月;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应留足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
◆申请人作为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组合)贷款。
注意事项
◆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他人不能代办。
◆在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时,主借款人需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该笔纯商业贷款信息。
◆主借款人未进行签约授权的情况下,配偶无法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
◆主借款人可通过线上(“泉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等)、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商业贷款信息授权。
◆已线上办理过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无需再次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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