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日前,该局向社会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无证经营药品 男子被罚15万元
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发现,李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销售药品。执法人员对李某发布的视频进行存证,又对李某开设的小卖部进行现场检查,扣押强力枇杷露等3种药品。经查,李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店内销售或者送货上门的方式销售强力枇杷露等药品,货值1495元,违法所得329元。3月19日,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李某改正违法行为,对李某处以1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29元和强力枇杷露等涉案药品188盒。
网购制作工具 美容店自制化妆品
今年1月,泉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在售的口红、唇膏均无外包装盒,管体也无标签标识。经查,商家王某在不具备化妆品生产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淘宝、拼多多等网络平台购买了化妆品原材料和制作工具,自行配制口红、唇膏,货值4030元,并通过微信售出口红7支、唇膏6支,获利880元。
经查,王某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王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80元、没收擅自配制的口红和唇膏、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销售处方药 药店被责令整改
今年4月,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药店开展药品日常监督检查时,通过调取当日处方药销售记录,发现该药店于当日上午10:35销售了一盒处方药“非布司他片”。该药店提供了电子处方单,执法人员查看对应的网络医院问诊记录,发现问诊时间为10:40。这说明该药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随后,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药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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