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重大新闻»正文

11月1日起《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处罚标准更精准

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25-10-24

日常生活中,“两轮车”凭借出行便捷的优势深受广大群众的青睐,然而,部分骑行者图一时方便,将交通法规抛于脑后,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多发,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新修订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即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引发高度关注。记者从福建交警部门获悉,新规针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上路骑行等方面划出明确红线,处罚标准也更精准。

 

骑车未戴头盔的现象较常见

 

驾驶人违规驶上机动车道,未戴头盔且边骑车边看手机。

 

边骑车边看手机的现象也不少

走访 骑车看手机、闯红灯乱象不少

骑车看手机,损人又害己。今年4月,在丰泽区安吉路,一女子驾驶电动车时,因低头看支架上的手机,未观察路况,与对向的电动车相撞,致使二人受伤。数据显示,10月份以来,泉州中心市区已抓拍电动自行车此类交通违法超2000起。

昨日,记者在中心市区多个路口观察发现,部分市民为图便捷,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随意闯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12时许,在泉秀街与刺桐路交叉路口,不到10分钟的时间,就有20多部电动车存在闯红灯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外卖骑手。“外卖小哥横冲直撞,很是吓人。”一位市民说,每次过马路都要特别注意这些电动车,他们一边骑车一边看手机,还有未佩戴头盔的,太危险了。

据悉,即将于11月1日施行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对此类行为明确罚则,驾驶非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同时,《办法》对使用非机动车从事快递、配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主体责任要求。使用非机动车从事快递、配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将非机动车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非机动车驾驶人及非机动车管理台账,组织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不得安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驾驶非机动车;做好非机动车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行动 全面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为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障辖区道路通行秩序,泉州交警聚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靶向发力,通过“源头管控、路面整治、宣传引导”三维发力模式,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丰泽交警以坪山隧道、东海隧道口、国省干道、丰泽街、津淮街等城市主要道路为重点,在关键匝道口布设警力,采用定点查处模式,严查骑乘电动自行车违法闯入隧道、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鲤城交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现场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解违法行为潜在危害,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泉港交警以路面查处及电子警察抓拍骑乘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的方式,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整治。洛江交警对通过“电子警察”抓拍到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开展精准教育,通知违法驾驶人至指定地点,进行“面对面”交通安全宣教。

部门 从源头上掐灭非法改装

近日,晋江交警发现罗山街道和平路有数辆大功率机车快速行驶,疑似存在“飙车炸街”行为。交警立刻借助指挥中心对车辆情况和行驶轨迹展开分析研判,精准锁定了涉嫌炸街的两辆车辆号牌。经过深入溯源调查,锁定罗山福埔的“逸骑机车”维修店存在对车辆排气管进行非法改装的违法事实。10月15日,晋江交警大队联合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前往查处,对该门店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对不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行为限期整改。

近期,全市交警部门也不断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把安全刻进心里。惠安交警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用接地气的方言和鲜活的案例,重点讲解佩戴安全头盔、拒绝闯红灯等关键要点,切实提升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泉州台商投资区交警走进华光职业技术学院,围绕“非法改装车辆危害”与“电动车安全骑行”两大核心主题,向学院师生开展一场别开生面的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

相关链接

这些行为被明令禁止

11月1日,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开始施行。新《办法》中的新变化和新措施如何解读,一起来看福建交警、消防部门怎么说。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

1.新《办法》增加了哪些通行规则?

答:在通行安全方面,《办法》增加了部分安全规定和违反条款的处置规则,如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之间共载一个物品,以及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新《办法》根据我省道路交通情况、非机动车管理状况等实际,在第三十一条增加了部分通行规定,主要是“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与前方和相邻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注意避让行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等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不得牵引或者拴系动物”等五方面,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秩序管控力度。

2.与旧规定相比,新《办法》在强化执法效果方面最有力的条款是什么?

答:《办法》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原则。

一是将原《办法》规定统一处50元罚款的违法行为,区分违法情形和危害后果,设定了“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和“处50元罚款”两种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一)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的;

(三)逆向行驶的;

(四)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

(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的。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一)应当登记未登记或者已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二是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驾驶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3.新《办法》对非机动车登记提出了新要求。交警部门在登记点设置、流程优化、线上办理等方面做了哪些准备以确保11月1日后高效、便民?

答: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主要遵循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取消目录管理制度,群众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无需关注是否属于目录范围,在注册登记条件中增加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以查看电动自行车车身,是否有认证标志;也可以通过扫描产品合格证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所购买车辆的认证信息。

二是新车临时通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凭证,在登记前临时上道路行驶。

三是网上申请登记上牌。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的规定,公安厅已部署并推广非机动车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大家购车后可使用“闽政通APP”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实现全程网办,上传电动自行车注册材料后,民警在后台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后,向群众寄达牌证,免去线下查验环节,减少群众等待、往返次数。

四是推行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代办登记制度,在销售集中且条件许可的区域设立“登记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1.针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问题,《办法》有哪些规定呢?

答:《办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2.《办法》中关于“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的要求,如何更好地督促广大车主执行到位呢?

答:当前,住宅小区集中停放充电设施仍有一定的缺口,进楼入户问题最根本还是小区停放和充电设施不足与群众充电需求的矛盾,因此有关条款的执行关键还在于集中停放设施的完善。下一步,将坚持疏堵结合,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引导广大群众提升安全意识,杜绝进楼入户,配合住建、资源规划等部门持续发力,加快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建设,满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苏慧敏
泉州经济网建设声明:

1、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不论原创或转载,皆以传播传递信息为主,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2、本网原创之作品,欢迎有共同心声者转载分享,并请注明出处。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5-22128966 邮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