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
本报讯 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泉州对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晋江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标准为3084元,下限标准为106元。
据了解,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12年度泉州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117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30元。
《通知》还规定,2013年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5140元。
来 源:晋江经济报 责任编辑:陈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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