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福利机构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民政局、公安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并进一步明确治理时间、任务、责任。
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方案》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经验教训,认清民政服务机构类型多样、服务对象特殊、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及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抓好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同时,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周密部署,全面排查,狠抓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围绕重点,分类整治。此次专项治理按照与民政行政隶属关系、审批许可关系、业务指导关系三种类型,重点整治机关单位及所属的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中心)、精神病人疗养院、光荣院(荣军院)、军供站、军休所、烈士陵园(纪念馆)、殡葬管理所(殡仪馆)、救灾物资储备库、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民政福利企业等13类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并分别采取对应措施进行整治,对前期排查“无报告”和“零报告”的服务机构加强督查;对报告已经整改的隐患,要查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已责令停办的机构要逐一复查,防止违规运营;对于当前比较突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分类整治,同时,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服务机构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方案》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互相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治理。对于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者未进行消防备案的福利机构,民政部门不得给予许可;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要报告当地政府,抄告有关部门,责令停办并协调安置入住人员。
严格监管,确保长效。治理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培训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对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于小微机构,要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管理办法措施。对于因土地、建筑规划等前期手续不健全,或存在改变建筑原有使用性质作社会福利机构使用,无法申报消防有关手续的,各级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联合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政府予以研究解决。(吴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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