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节点持之以恒纠“四风”
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省委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重点内容。2015年初,首次由省委常委同志带队检查,通过约谈相关设区市党委班子、纪委班子,直指“四风”问题,强化问责追责。
坚持以上率下,突出压力传导,逐级下沉责任。从2015年2月开始,省纪委实施查处“四风”问题月通报制度,每月通过省纪委官方网站对外公布查处情况,对一些执纪不严、问责偏软的地区或部门,采取约谈、通报、督导等方式进行督办。
4月23日,在全省贯彻中央纪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视频会上,点名通报了一季度“四风”问题零处分、零通报的11个“双零”县(市、区)。
7月15日,在全省设区市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座谈会上,再次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进行点名通报,要求相关设区市纪委书记向省纪委常委会作出情况报告。
连出重拳,连续施压,以问责追责倒逼工作落实。至2015年底,全省80多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四风”问题零处分、零通报的突破,“四风”监督的空白点得以消除。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四风”问题突出以及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格追究领导责任。2015年,全省共有728名党员领导干部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9人,组织处理11人,诫勉谈话428人,约谈40人。
与此同时,建立问责通报曝光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积极履职、严于问责的氛围。过去一年,省纪委先后21次对86起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市、县(区)纪委通报535批1143起典型案例。
在抓好党政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拓展监管对象,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二级单位纳入监督范畴,做到监督没有盲区、不留死角。
省国资委纪委组成4个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对51家二、三级企业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省轻纺控股公司所属的轻安工业建设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吴某存在用公款购买手机供个人使用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省轻纺控股公司党组对其予以党纪立案调查。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正风肃纪已初见成效:曾经在闽南风靡的中秋博饼、年终尾牙宴已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基本遏制,在闽西、闽北民间盛行的闹酒、斗酒的陋习也得到了明显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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