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电子商务发展“有红利”
本报讯 日前,泉港区出台《关于加快扶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措施的通知》,从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壮大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引进和培训电商人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一次性资金支持可达30万元。
根据《通知》,为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创业园创建工作,该区对网上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示范企业10万元至15万元奖励;对示范创业园入驻企业超过25家,使用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奖励;对自营或第三方平台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50万元以上的B2C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至6万元的奖励。电子商务人才也列入奖励对象,对获评的商务领军人物、创业青年,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在该区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最高10万元的两年期限创业贷款贴息;对个人网上年销售额达1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4万元的奖励。
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泉港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分别达到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网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注册网店数量15家以上的行政村,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农村困难户、残疾人从事电商,网上销售额3万元以上的,给予每户(人)2000元奖励。 (刘泽阳)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金环
相关新闻
- 16-02-23丰泽引进培养电子商务人才
- 16-02-19《泉州市2016“第三产业发展年”活动实施方案》出台
- 16-02-17个性化服装订制带来新商机
- 16-02-14电商年增长三成五
- 16-02-03南安电子商务产业园开园
- 16-02-02石狮将再次携手阿里巴巴 共建“互联网+实力产业群”
泉州经济网建设声明:
1、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不论原创或转载,皆以传播传递信息为主,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2、本网原创之作品,欢迎有共同心声者转载分享,并请注明出处。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5-22959379 邮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