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研究通过《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通过《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
●决定实施《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维护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研究通过《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21日,省长于伟国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确定实施《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工作方案》。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议指出,规范居住证管理,对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维护居住证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
会议强调,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政府管理和市场作用的关系,创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职责,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会议指出,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为改革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模式,今年选择平和县、明溪县作为扶贫资金整合试点县。通过试点,在县级层面打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部门界限,整合部门间功能相似的扶贫项目资金,改变现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激发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内生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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