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促进异地研发孵化若干措施》出台
为强化泉州产业科技创新成果供给,近日,《泉州市促进异地研发孵化若干措施》出台。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目标明确,意在大力支持泉州市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到科创资源丰富的城市建设异地研发孵化机构(平台),高效嫁接利用先进地区、科创高地优势创新资源。
措施提出,对经认定的“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给予申报单位3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补助。对经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的泉州母公司,在异地设立研发中心购置的研发设备,也可纳入泉州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设备购置补助范围。该负责人说,如果企业在异地设立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也可计入泉州母公司,享受泉州市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对异地研发中心成果在泉州市转化落地的,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为支持产业园区到科创资源丰富地区建设飞地孵化基地,措施对经认定的“飞地孵化基地”,给予申报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并且支持泉州市产业园区与异地乡贤机构合作共建“两地双园”,吸引一线城市资本及乡贤企业回归,投资泉州市中小创新型企业,形成“飞地园区研发孵化、泉州园区转化落地”的两地双园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建设运营经费补助、服务绩效奖励等支持。
为支持泉州市企事业单位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异地创新工作站,措施对经认定的异地校(院)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按其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的50%给予补助;对经认定的异地创新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设运营经费补助。并支持其与异地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项目,可申报享受泉州科技创新券、“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支持。
人才是第一资源。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泉州市鼓励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依托异地研发孵化机构引进创新人才,“支持以顾问指导、项目合作、挂职兼职、技术入股等方式开展柔性引才”。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可申报市引进类高层次人才,从正式认定满一年后开始,由受益财政按人才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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