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合发布告诫书:操纵市场价格最高罚款500万元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升“世遗泉州”旅游形象,持续擦亮“宋元中国·海丝泉州”城市品牌,4月15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告诫书: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各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标示醒目;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杜绝“坐地起价”“漫天要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自觉履行价格承诺,积极处理消费纠纷,主动接受指导监督。
各酒店、民宿行业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实物展示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面线糊、海蛎煎、肉粽等特色小吃经营者可参考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提供服务,确保质价相符。
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执行含优惠、减免在内的收费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网点均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
各类停车场经营者经备案取得经营主体资格后,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等规定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民生消费品、旅游商品促销活动时,应严格规范价格促销行为,除按规定明码标价外,还应醒目标明活动期限,不得低标高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旅游市场各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完善约束机制。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发挥正面示范引领作用,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据介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价格行为。我市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聚焦投诉举报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价格稳控监督。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视情予以曝光。广大群众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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