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自担“门前三包” 物业费还要交吗?
不少小区临街的商铺业主有这样的困惑,他们是“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负责商铺门口的卫生、绿化和秩序等,那么物业费是不是可以不用交?洛江区某小区的几名临街商铺业主认为已经自担“门前三包”,物业费可以不交。日前,他们被物业公司起诉到洛江区人民法院。
业主
店铺门前已“三包” 物业公司没提供服务
庭审中,业主们说,他们不交物业费是有依据的。
业主们说,开店时,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他们签署了“门前三包”承诺书,负责了门口的垃圾清理;买了绿植,美化了门口环境;门前的卫生是环卫工人清运的,不是物业公司做的。
业主们还认为,因为是商铺临街,不在封闭区域内,物业公司亦无法给商户提供安全方面的物业服务;商铺面向小区外面,他们从商店门面出入,没有走进小区过;小区的保安、绿化、保洁,他们都享受不上,可以不用什么物业管理,而且商铺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比住宅还高;他们的商铺前面常有车辆乱停乱放,堵住了店面,物业公司也没有制止……
因此,当物业公司上门向业主收物业费的时候,业主拿着“门前三包”承诺书对物业公司说,自己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服务,因此无需交纳物业费。
物业
商铺也是小区一部分 不能单方违约
对于这些店铺的业主的说法,物业公司却有话说。
物业公司称,临街商铺业主也是小区业主,不能单方违约不付费。而且临街商铺人流多而杂,对水电的使用要求较普通住宅更高,管理的难度也更大。商铺的物业费比住宅高,也是考虑到对商铺的管理成本和商铺业主受益情况等因素。
调解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商户结清物业费
调解时,承办法官向业主们说道,临街商铺位于小区的边缘,是小区物业的组成部分,并不能独立出去。临街商铺与小区内的住宅位置虽然不同,但是交费义务相同。这是因为临街商铺与所在楼栋的其他住宅共有楼房建筑体、供水、供电、排污、楼顶、外墙面等公共设施,其作为临街商铺与小区其他非临街住宅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并非独立存在,应属于该小区物业管理范围。作为临街商铺经营者,同时接受市政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亦应遵纪守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不能因此而将商铺与小区楼栋所共有、共用的设施的维护管理相区分,无法以此抗辩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们应履行支付物业费用的义务。业主们应以宽容、理解、支持的态度,及时交纳物业费,及时沟通督促物业公司提供良好服务。
法官告诉物业公司要不断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与小区业主加强沟通理解互谅互让,共同配合,共创美好文明居住经商环境,而非简单粗暴诉讼,制造对立面和对立情绪。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户当场结清了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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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要尽责 业主住户要交费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案中,案涉《物业服务合同》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亦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因此,只要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职责,那么小区业主就应该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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